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海润光伏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36万元或查封相应等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