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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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12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1000000元给原告***、***、***; 三、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142568.28元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57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761元,由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负担6343元,由***负担9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