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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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7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19年12月29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后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2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