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7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19年12月29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后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2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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