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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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63000元并支付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时扣除***已经支付的15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4元,减半收取计1187元,由***负担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