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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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49000元,并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19年9月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90元,减半收取计59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