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货款95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95700元为基数,在2018年1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7元,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