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货款95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95700元为基数,在2018年1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7元,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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