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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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对***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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