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洲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洲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物业管理费11,084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洲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减半收取计74元,由原告上海洲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5元,由被告***负担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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