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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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敦化市岳桦林人参特产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恢222号 杨桂峰、杨忠诚: 申请执行人杨桂峰与被执行人杨忠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杨忠诚向申请执行人杨桂峰给付案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合计15000元(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杨桂峰放弃剩余部分利息,申请执行费82元由被执行人杨忠诚负担。至此,申请执行人杨桂峰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9)吉2403民初29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