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合理经济损失7505.6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合理经济损失1673.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44.8元,***负担1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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