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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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修复费用1万元予***;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3340.3元予***;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共2470元(***、***已预交),由***、***负担2325元,***负担14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本院不另收退。反诉受理费283元(***已预交),由***负担216元,***负担67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本院不另收退。鉴定费35000元(***已向鉴定机构交纳),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