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河南省瑞华农牧有限公司 河南省富远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豫1625执1475号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潘运来、潘劳动、潘铁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625民初55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王宁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阳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