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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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684400元及利息369576元(利息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2021年1月10日),自2021年1月11日起利息按本金684400元,月息1.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对其中的130000元本金及利息69160元,以及自2021年1月11日起按本金130000元,月息1.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对案件受理费4283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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