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旅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汀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旅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签订的《正弘·高新数码港10#楼商铺托管合同》、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正弘·高新数码港10#楼商铺托管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河南旅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5218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72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被告河南旅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5495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4元,由原告负担677元,由被告河南旅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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