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盐城豪顺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盐城豪顺建材有限公司对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269099.72元及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盐城豪顺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77元,由盐城豪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62元,由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2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77元,由盐城豪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62元,由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2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