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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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81执恢3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2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6**年1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681民初55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2018)苏0681执11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7)苏0681民初55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本院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当场履行完毕该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7)苏0681民初55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本院对该案进行恢复立案,依法对(2018)苏0681执1136号案及(2021)苏0681执恢336号案进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