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81执恢3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3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1978年2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681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作出(2020)苏0681执5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8)苏0681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现因申请执行人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8)苏0681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本院对该案进行恢复立案,现依法对(2020)苏0681执527号案及(2021)苏0681执恢355号案进行结案并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及限制高消费。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