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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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81执恢2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1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的(2017)苏0681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2018)苏0681执6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7)苏0681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7)苏0681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同时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350元。故本院对该案恢复立案,现依法对(2018)苏0681执620号案及(2021)苏0681执恢282号案进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