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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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家豪东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家豪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266775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66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2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51元,由被告成都家豪东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