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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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共计5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申请人***和案外人贾莉娟提供二人共同共有的位于三台县××路××幢××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三台县不动产权第0××8号)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