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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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造林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巴塘县砂西玉山矿业有限公司 成都蜀锦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2018)川01执196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变更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