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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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本院(2018)川01执196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变更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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