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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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案号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0)川030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借款利息6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借款本金194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其中94万元从2018年9月11日起至付清该款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100万元从2018年9月18日起至付清该款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4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049.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472元,由***负担31000元,***、***负担4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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