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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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5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其名下位于内江市东兴区的房产[产权证号:川(2018)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243号、川(2018)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244号]一套。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