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结算款77800元及利息(利息以778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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