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邦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华丰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连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庄茹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3日起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

二、被告唐敏、山东邦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华丰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原告负担675元,四被告负担3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