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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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共同给付原告***模板款183282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183282元为基数,按月息2%标准计算,期限自2016年10月30日至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6元,保全费1520元,两项合计5486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