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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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9550元,减半收取34775元,由上诉人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退上诉人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477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