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超越玉米淀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枣庄超越玉米淀粉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377414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期间本金为1377414元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枣庄市超越玉米淀粉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96元,减半收取8598元,由被告枣庄超越玉米淀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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