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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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4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1年6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