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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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8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