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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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公司 漳平市三联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漳平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 漳平市顺达机动车维修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漳平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停运损失费32459.32元;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716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8元,由***负担297.8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负担1592元、漳平市联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11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