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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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66865.43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1750000元及利息2367元(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9日)、逾期支付利息221219.18元(以17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2月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5631.25元(以17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2月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22514元、案件受理费20134元、保全费5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