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476976.15元; 二、被告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金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收取案件受理费2624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241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993元,原告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48元;反诉收取案件受理费2913元,由反诉原告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26241元、反诉上诉案件受理费2913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