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982执恢44号

申请执行人马小龙与被执行人武海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敦煌市人民法院(2018)甘0982民初88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5150元。本院以(2020)甘0982执恢21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交纳了执行费127元,(2020)甘0982执恢21号案件于2020年5月9日终结执行。

现恢复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7000元,剩余案件执行款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公积金余额,本院提取被执行人有公积金8150元,并发放给申请人,现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甘0982执恢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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