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寿县祥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年祥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合肥年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寿县祥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3985.2元及利息(以14398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从2017年5月17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寿县祥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元(已预缴1590元),减半收取计1590元,由合肥年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入下列账户(账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号:×××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寿县十字街支行)或持现金到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逾期未提交付款凭证的,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