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融(三明)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华融(三明)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494049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7年3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融(三明)投资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费3520元、律师代理费19592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1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4757元,由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