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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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贷款本金74800元及截至2021年6月23日的利息2170.85元、复利28.0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罚息(以贷款本金74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45%计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复利(以利息2170.85元和上述第二项计算的欠付罚息之和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45%计付)。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元、诉前保全费7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