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 莆田市名都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2346号民事调解主文第二项、第三项; 二、维持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2346号民事调解主文第一项; 三、驳回莆田市名都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