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宏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宏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纳土地出让金人民币98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60元,由被告唐山宏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