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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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行 白城市融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12执恢119号 韩燕、刘宝生、封秀平: 韩燕与刘宝生、封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吉0112民初419号。经本院立案执行,首次执行案号(2020)吉0112执1405号,恢复执行案号(2021)吉0112执恢119号。本院已于2021年6月9日将欠款本息共计16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韩燕,扣缴执行费2300元。 申请执行人韩燕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韩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112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