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行
白城市融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12执恢119号

韩燕、刘宝生、封秀平:

韩燕与刘宝生、封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吉0112民初419号。经本院立案执行,首次执行案号(2020)吉0112执1405号,恢复执行案号(2021)吉0112执恢119号。本院已于2021年6月9日将欠款本息共计16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韩燕,扣缴执行费2300元。

申请执行人韩燕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韩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112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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