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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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4执1105号 申请执行人:***,女,2016年11月**日生,住***。 委托代理人:***,女,1959年12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2011年12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1978年6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女,1979年4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1,男,2007年8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197**年7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女,1976年4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1、***、***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84民初2941号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10,716.00元,***1、***、***给付21,434.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80.0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841.00元,***1、***、***自动履行21,689.00元。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