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常德向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常德向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基础租金收益3909.76元及违约金84.6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常德向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