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月起至2020年6月止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4516.7元,公摊电费126元,生活垃圾费180元,电梯电费180元,合计5004.7元。

二、被告***向原告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以3834.65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9日开始计算,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3834.65元支付完毕时止;2、以682.05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3日开始计算,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682.05元物业费支付完毕时止;以上违约金相加以1659元为上限)。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负担17元并迳付给原告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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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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