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月起至2020年6月止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4516.7元,公摊电费126元,生活垃圾费180元,电梯电费180元,合计5004.7元。 二、被告***向原告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以3834.65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9日开始计算,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3834.65元支付完毕时止;2、以682.05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3日开始计算,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682.05元物业费支付完毕时止;以上违约金相加以1659元为上限)。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负担17元并迳付给原告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 -6- 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