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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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款项403527.45元; 二、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款项22231.5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移交三园小苑项目第三栋房屋的所有政府文件、资料、行政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65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22元,合计2767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6120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0558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