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领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河南中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1849.12元,赔偿原告***交通费损失86.33元;

被告大同领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1085元;

被告***和被告河南中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剩余损失12325.93元、赔偿***剩余损失13.6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51.5元,由原告***负担177.5元,被告大同领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负担682元,被告***和被告河南中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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