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邢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乡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