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六合六煤机械有限公司 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六合六煤机械有限公司货款8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6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被告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