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巩义市元丰给排水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银龙给排水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巩义市银龙给排水材料有限公司在金融单位的存款66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银行账户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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