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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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述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8000元(利息止于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息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49.2元,由被告周述移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