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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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14736.09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罚息14736.09元,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8日起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5元,减半收取12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